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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印发《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评估作业远程现场查勘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2-18阅读次数:4074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印发《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评估作业远程现场查勘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相关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疫情结束时间无法准确预期,海南省及各市县都出台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人员减少外出,对村庄、小区、单位、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估价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有效防控疫情,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在此特殊时期,特别是目前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信贷措施急需房地产估价服务。2020年217日,经协会第五届第六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为规范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估价远程现场查勘工作,根据《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目前国家及海南省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针对海南省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评估作业远程现场查勘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施行。


附件:《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评估作业远程现场查勘工作指引》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2020年217


附件: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评估作业远程现场查勘工作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疫情结束时间无法准确预期,海南省及各市县都出台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人员减少外出,对村庄、小区、单位、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估价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有效防控疫情,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在此特殊时期,特别是目前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信贷措施急需房地产估价服务。评估专业人员在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时,如不具备亲临现场查勘条件,可采取远程现场查勘模式进行作业。

为规范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估价远程现场查勘工作,根据《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目前国家及海南省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针对海南省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海南省内开展且因评估专业人员无法或确实不宜进入实地而不具备现场查勘条件的单独成套住宅、单独成套写字楼抵押贷款估价业务。

第二  房地产估价远程现场查勘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公正、客观、科学、谨慎等原则。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远程现场查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评估专业人员无法或确实不宜进入实地而不具备现场查勘条件时,可通过远程现场查勘辅助人员的辅助,履行现场查勘程序的作业模式。

第四条  疫情防控时期无法或确实不宜进入实地进行现场查勘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已发布文件对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小区、楼宇、村庄等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相关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未下发文件,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小区、楼宇、村庄等地已自行组织、实行封闭管理。

(三)进出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小区、楼宇、村庄等地需隔离14天。

(四)相关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警示感染风险较大的区域。

(五)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或确实不宜进入实地的情形。

第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连线远程现场查勘辅助人员的方式进行远程查勘,并指导远程现场查勘辅助人员开展远程现场查勘辅助工作。

本指引所称的远程现场查勘辅助人员,是指评估专业人员网络连线的对象,可以是估价委托人(金融机构委托时,可为借款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远程辅助人员”。

远程辅助人员接受规范指导,辅助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远程查勘,并在查勘现场开展资料收集、现场定位、照片(视频)拍摄、传送资料、答复评估专业人员询问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采取远程现场查勘模式作业时,应先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估价委托人应出具承诺书(金融机构委托时,可由借款人出具承诺书),承诺远程辅助人员连线查勘的现场确属估价对象实地,并承担因远程辅助人员收集的资料不实、查勘的现场不实、拍摄的照片(视频)不实等行为所引起的所有责任。承诺人不是估价对象产权人的,产权人应共同承诺。

(二)远程辅助人员不是估价委托人(承诺人)的,估价委托人(承诺人)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其开展远程现场查勘辅助工作,并承担授权委托责任。

(三)远程辅助人员应遵从评估专业人员的指导,保持良好沟通,尽职尽责,有效辅助履行现场查勘程序。

第七条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查勘工作安全、规范,评估专业人员应提醒远程辅助人员妥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指导远程辅助人员配备现场查勘工具、安全作业设备。

第八条  远程辅助人员应按评估专业人员要求,不得擅自对外传送或发布现场拍摄的有关照片(视频)等资料。

第九条  远程现场查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资料收集

远程辅助人员负责收集估价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估价委托人与远程辅助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估价对象产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等权属资料、租赁合同等其他资料,采用远程可视方式将原件向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展示,并将资料通过扫描或拍摄照片(视频)等形式整理为电子文件,传送给评估专业人员。

(二)远程查勘

评估专业人员网络连线远程辅助人员,通过远程可视的主要方式进行远程现场查勘及询问情况,对照产权证等资料内容,在辅助人员配合下,认真履行远程现场查勘程序。

(三)拍摄照片(视频)

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远程辅助人员进行现场照片(视频)拍摄,拍摄内容力求全面、完整,充分反映估价对象房地产客观真实状况。以下为单独成套住宅的拍摄程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符合估价规范要求为准),单独成套写字楼根据特征比照住宅程序进行现场拍摄。

1.房屋拍摄。可按房屋室外大门及门牌、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功能区顺序拍摄照片(视频),同时体现室内三维空间可视性。

2.景观拍摄。应拍摄估价对象客厅、房间及阳台的室外景观照片(视频)。

3.外景拍摄。应拍摄估价对象所在楼幢外观、小区内道路、配套设施、景观绿化、小区门口及小区外道路等照片(视频)。

(四)填写现场查勘表

评估专业人员应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制作现场查勘记录表,依照规范关于估价技术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等有关要求明确需要查勘的内容,并在远程查勘人员辅助下,经双方充分沟通、确认后,对查勘表进行规范填写并签字。

(五)沟通咨询

远程现场查勘过程中,双方保持即时沟通,评估专业人员应向远程辅助人员咨询了解小区概况、现场查勘记录表各项内容及其他情况。

第十条  采取远程现场查勘模式作业的,应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相应说明,并作为“依据不足假设”内容进行说明、假设及风险提示。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本指引经2020217日第五届第六次理事(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至疫情防控措施取消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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